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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国家局企业的申请事项。

发布时间:2023-12-3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变更国家局企业的申请事项
变更国家局企业的申请事项。

变更国家局企业的申请事项?

总局名称注册要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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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,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(含5000万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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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无行政区划表述,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,注册资金1亿以上(含1亿),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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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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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,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,出示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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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加(中国)名称核准,需外资企业,注册资金和上述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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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形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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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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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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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内资及外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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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既无行政区划又无行业特征企业名称核准,如:某某股份有限公司/某某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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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。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,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,我公司代理报送总局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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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预核名后变更(调整)已核准信息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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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企业名称中间加(中国)字样名称核准。如某某(中国)融资租赁有限公司(外企独资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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